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二章 食品生产经营/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二十六条有效以会议、讲座、健康咨询等形式宣传推介保健食品的,应当真实、合法,不得以夸大保健功能或者虚假宣传等形式误导消费者,不得在许可的经营场所以外进行现场销售。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