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水土保持条例第二十七条已修改政府投资的水土流失治理工程,应当由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验收并建立技术档案,验收后及时移交给工程使用管理的单位和个人。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7月27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