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林木种子管理条例第二条有效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林木品种选育和林木种子生产、经营、使用、管理等活动,应当遵守《种子法》和本条例。本条例所称林木种子,是指林木的种植材料或者繁殖材料,包括籽粒、果实和根、茎、苗、芽、叶等。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7月27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