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鼓励和支持单位或者个人建立林木种子生产基地,提倡林木种子生产与品种选育、经营相结合,推动林木种子生产的专业化和产业化。

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