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八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擅自实施放生活动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