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五女山山城保护管理区域分为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

保护范围:五女山山城内及城墙和山险墙的外墙基外,西350米,南100米,东150米,北100米以内。

建设控制地带:五女山山城保护范围四周向外延伸,东与南至大东沟桓龙湖,西至刘家沟村西哈达河,北至大东沟乡路与201国道。

五女山山城管理机构应当在五女山山城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设立保护标志和界桩,并向社会公布。

地方法规 ·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