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五女山山城建设控制地带内的天然林和一级国家级人工公益林禁止采伐。

其它人工林因保护需要,确需抚育、改造和更新进行采伐的,按下列规定,经依法批准后进行。

(一)人工商品林主伐年龄和人工公益林更新采伐年龄应当延长一个龄级,采取择伐或渐伐的方式进行,禁止采取皆伐方式。伐后冠下栽植阔叶树种,待前更苗木生长达到标准后再伐除现有上层树木。

(二)林木主伐或更新采伐前应明确造林更新责任单位,方可办理采伐手续,责任单位由村组集体或五女山山城经营机构承担,也可以双方协商确定。

(三)现有上层林木全部伐除后的林地使用权收归原林地所有权集体组织(村组),禁止将林地使用权再承包或流转。

(四)林木采伐时间为每年的11月1日至次年3月1日。

地方法规 ·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