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七条

有效

节地生态安葬是指以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为价值导向,以不占或者少占土地,少耗资源,少使用不可降解材料为基本原则,在殡葬服务单位指定区域内将骨灰安葬,安葬方式包括骨灰海葬、深埋、撒散、树葬、花坛葬、草坪葬、格位葬等。

地方法规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