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死者的亲属为其丧事承办人。没有亲属的,其遗赠抚养人、供养机构、生前所在单位或者临终居住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是其丧事承办人。

地方法规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