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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

第六条

有效

台湾同胞投资者可以用可自由兑换货币、机器设备或者其他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等作为投资。

台湾同胞投资者可以用投资获得的收益进行再投资。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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