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第六条有效台湾同胞投资者可以用可自由兑换货币、机器设备或者其他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等作为投资。台湾同胞投资者可以用投资获得的收益进行再投资。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2月28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