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有效

国家对台湾同胞投资者的投资不实行国有化和征收;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对台湾同胞投资者的投资可以依照法律程序实行征收,并给予相应的补偿。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