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五条

有效

违反本法规定,擅自移动或者毁坏森林保护标志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恢复森林保护标志,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