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章 监督检查第六十八条有效破坏森林资源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侵权人提出损害赔偿要求。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1日第六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