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一条

有效

采伐林木的组织和个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完成更新造林。更新造林的面积不得少于采伐的面积,更新造林应当达到相关技术规程规定的标准。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