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国家以培育稳定、健康、优质、高效的森林生态系统为目标,对公益林和商品林实行分类经营管理,突出主导功能,发挥多种功能,实现森林资源永续利用。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