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六章 经营管理第五十三条有效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编制森林经营方案,明确森林培育和管护的经营措施,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重点林区的森林经营方案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国家支持、引导其他林业经营者编制森林经营方案。编制森林经营方案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制定。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1日第五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