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保护、培育、利用森林资源应当尊重自然、顺应自然,坚持生态优先、保护优先、保育结合、可持续发展的原则。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