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四章 森林保护第二十九条有效中央和地方财政分别安排资金,用于公益林的营造、抚育、保护、管理和非国有公益林权利人的经济补偿等,实行专款专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林业主管部门制定。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