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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章 发展规划

第二十六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实际,编制林地保护利用、造林绿化、森林经营、天然林保护等相关专项规划。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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