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为了生态保护、基础设施建设等公共利益的需要,确需征收、征用林地、林木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