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二章 森林权属第十九条有效集体林地经营权流转应当签订书面合同。林地经营权流转合同一般包括流转双方的权利义务、流转期限、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流转期限届满林地上的林木和固定生产设施的处置、违约责任等内容。受让方违反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造成森林、林木、林地严重毁坏的,发包方或者承包方有权收回林地经营权。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