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二章 森林权属第十六条有效国家所有的林地和林地上的森林、林木可以依法确定给林业经营者使用。林业经营者依法取得的国有林地和林地上的森林、林木的使用权,经批准可以转让、出租、作价出资等。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林业经营者应当履行保护、培育森林资源的义务,保证国有森林资源稳定增长,提高森林生态功能。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