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一章 总则第十三条有效对在造林绿化、森林保护、森林经营管理以及林业科学研究等方面成绩显著的组织或者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