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建筑物、构筑物以及产生垃圾的设施、场所在投入使用前,其建设或者管理者应当就垃圾投放事项向所在地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申报,并按照确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投放垃圾。

地方法规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