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城市生活垃圾逐步实行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置制度。具体办法由市或者县(市)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标准和本地区实际制定。

地方法规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