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有效城市建成区内禁止饲养鸡、鸭、鹅、兔、羊、猪等家禽家畜,饲养宠物和信鸽不得影响环境卫生。宠物饲养人应当及时清除宠物在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排放的粪便。因教学、科研以及其他特殊需要饲养家禽家畜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地方法规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4月8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