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有效建设工程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设置符合规定要求的垃圾收集设施、临时固定水冲式厕所或者活动式厕所,将建筑垃圾和非建筑垃圾分类存放,对产生的粪便应当按照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无害化处理;应当在车辆出入口设置并使用车辆冲洗设施,防止车辆沾带泥土驶入城市道路。进行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和道路挖掘施工的,应当采取设置围挡、降尘等措施。地方法规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4月8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