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二条

有效

人民检察院发现社区矫正工作违反法律规定的,应当依法提出纠正意见、检察建议。有关单位应当将采纳纠正意见、检察建议的情况书面回复人民检察院,没有采纳的应当说明理由。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