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二条有效人民检察院发现社区矫正工作违反法律规定的,应当依法提出纠正意见、检察建议。有关单位应当将采纳纠正意见、检察建议的情况书面回复人民检察院,没有采纳的应当说明理由。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1日第六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