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第七章 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特别规定第五十七条有效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在复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依法享有与其他未成年人同等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有歧视行为的,应当由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依法作出处理。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1日第五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