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第六章 解除和终止第四十四条有效社区矫正对象矫正期满或者被赦免的,社区矫正机构应当向社区矫正对象发放解除社区矫正证明书,并通知社区矫正决定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1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