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三十条有效社区矫正对象失去联系的,社区矫正机构应当立即组织查找,公安机关等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予以配合协助。查找到社区矫正对象后,应当区别情形依法作出处理。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