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社区矫正工作坚持监督管理与教育帮扶相结合,专门机关与社会力量相结合,采取分类管理、个别化矫正,有针对性地消除社区矫正对象可能重新犯罪的因素,帮助其成为守法公民。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