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二十五条有效社区矫正机构应当根据社区矫正对象的情况,为其确定矫正小组,负责落实相应的矫正方案。根据需要,矫正小组可以由司法所、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人员,社区矫正对象的监护人、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或者就读学校的人员以及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组成。社区矫正对象为女性的,矫正小组中应有女性成员。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