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国家推进高素质的社区矫正工作队伍建设。社区矫正机构应当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管理、监督、培训和职业保障,不断提高社区矫正工作的规范化、专业化水平。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