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第二章 机构、人员和职责第十条有效社区矫正机构应当配备具有法律等专业知识的专门国家工作人员(以下称社区矫正机构工作人员),履行监督管理、教育帮扶等执法职责。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