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本条例所称粉煤灰是指煤经过燃烧产生的灰、渣总称。

粉煤灰综合利用是指掺用粉煤灰生产各种建筑材料及其他制品,利用粉煤灰筑路、筑坝、筑港、建桥等工程建设,改良土壤,生产肥料,以及从粉煤灰中提取可用物质等活动。

地方法规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