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已废止

林业主管部门管理林地的主要职责:

(一)林地的调查、统计、监测及制定林地保护、开发、利用规划;

(二)林地产权登记、变更;

(三)审核批准征收、征用、占用林地;

(四)查处非法侵占、破坏和违法使用林地的行政案件;

(五)调处林地权属争议。

地方法规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