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已废止

征收、征用、占用林地的单位和个人,伐除的林木,归林权所有者;不伐除林木,改变权属的,除按标准补偿外,还应当按照林木产材量作价补偿。

地方法规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