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八章 监督管理第八十八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卫生健康、医疗保障、药品监督管理、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加强制度衔接和工作配合,提高医疗卫生资源使用效率和保障水平。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1日第八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八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