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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八章 监督管理

第八十八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卫生健康、医疗保障、药品监督管理、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加强制度衔接和工作配合,提高医疗卫生资源使用效率和保障水平。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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