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七条
有效全社会应当关心、尊重医疗卫生人员,维护良好安全的医疗卫生服务秩序,共同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医疗卫生人员的人身安全、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威胁、危害医疗卫生人员人身安全,侵犯医疗卫生人员人格尊严。
国家采取措施,保障医疗卫生人员执业环境。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1日
全社会应当关心、尊重医疗卫生人员,维护良好安全的医疗卫生服务秩序,共同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医疗卫生人员的人身安全、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威胁、危害医疗卫生人员人身安全,侵犯医疗卫生人员人格尊严。
国家采取措施,保障医疗卫生人员执业环境。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