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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三章 医疗卫生机构

第四十二条

有效

国家以建成的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合理规划与设置国家医学中心和国家、省级区域性医疗中心,诊治疑难重症,研究攻克重大医学难题,培养高层次医疗卫生人才。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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