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二章 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第十八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通过举办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院,或者从其他医疗卫生机构购买服务的方式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