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
检索关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二章 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第十八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通过举办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院,或者从其他医疗卫生机构购买服务的方式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1日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

本站法律文本转载自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维护)。

电子文本与法律规定的标准文本不一致的,请以标准文本为准。本站内容仅供查阅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具体问题请咨询执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