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章 法律责任第一百零五条有效违反本法规定,扰乱医疗卫生机构执业场所秩序,威胁、危害医疗卫生人员人身安全,侵犯医疗卫生人员人格尊严,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公民个人健康信息,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公民个人健康信息等,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1日第一百零四条回到全文第一百零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