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三章 证券交易/第三节 禁止的交易行为第六十一条有效证券交易场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对证券交易中发现的禁止的交易行为,应当及时向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1日第六十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