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三章 证券交易/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三十七条有效公开发行的证券,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者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非公开发行的证券,可以在证券交易所、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区域性股权市场转让。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