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有效

股票发行采用代销方式,代销期限届满,向投资者出售的股票数量未达到拟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百分之七十的,为发行失败。发行人应当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股票认购人。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