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十三章 法律责任第二百二十三条有效当事人对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1日第二百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百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