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十三章 法律责任第一百八十八条有效证券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违反本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买卖证券的,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买卖证券等值以下的罚款。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1日第一百八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一百八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