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
检索关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九章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第一百五十三条

有效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应当妥善保存登记、存管和结算的原始凭证及有关文件和资料。其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十年。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1日

第一百五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一百五十四条

本站法律文本转载自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维护)。

电子文本与法律规定的标准文本不一致的,请以标准文本为准。本站内容仅供查阅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具体问题请咨询执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