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三十四条

有效

证券公司办理经纪业务,不得接受客户的全权委托而决定证券买卖、选择证券种类、决定买卖数量或者买卖价格。

证券公司不得允许他人以证券公司的名义直接参与证券的集中交易。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1日